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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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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室: 
   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2014年清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现将我院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 
    一、放假时间:
4月5日(周六)、6日(周日)、7日(周一)休息三天, 4月7日(周一)补休周六清明节假日。
    二、要求:
    1、4月7日各科室按节日工作安排如下:
    ①临床科室门诊:内科、外科、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妇产科、理疗科、高压氧舱门诊。儿科耳鼻喉科眼科等同周六、日安排。
②医技科室:各窗口和岗位正常值班(病理、心电图、心功能、胃镜除外),B超室24小时听班,病房药房上午半天。
2、供应室4月5日、7日休息,4月6日上班(8:00-17:00)。
    3、各科室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,安排好科室节日值班、二线值班、应急值班人员。加强对科室节日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在岗人员情况的动态管理,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保证节日期间的医疗安全。
    4、节日期间各科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,加强责任心,严格交接班制度,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、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。
    5、各级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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